社團組織 / 社團辦法

新竹市竹塹社區大學 社團管理辦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.12.21 校務會議通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.10.09 校務會議修訂

第一章  總則

第一條、宗旨

本社區大學為倡導正當休閒活動,以及強化社區營造理念的實現,擬透過社團運作,鼓勵校內學員積極參與新竹市社區營造相關活動,以達到學員健康身心並藉此樹立良好校風優秀校譽,特訂定此本社團管理辦法

凡本校申請核准通過之社團,其活動之輔導,悉依本社團管理辦法之規定進行管理。

第二條、社團類別

          本校擬成立之社團,其類別及相關社區營造範圍概述如下,如有其他未涵蓋類別之社團,可開校務會議再行修定此辦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服務性社團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藝能性社團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學術性社團

    4.運動休閒社團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.其他類社團

第三條、社團數量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校擬成立之社團,總數量限定為15個,分類數量如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服務性社團:3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藝能性社團: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學術性社團: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.運動休閒社團: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.其他類社團:2

第四條、社團組織

一、指導老師

  社團指導老師之聘任,由各社團章程自行規定。

  各社團指導老師之指導事項如下:

1〉社團活動之設計與發展事宜

2〉社團會議之主持與參與

3〉社團刊物之出版及審核

4〉社團經費運用之審核

5〉社團成員之獎懲,得於社大每學期期末時填具獎懲建議表,交校本部學務組核定

二、內部職位

各社團應設無給薪社長及副社長各一名,並每年至少需召開社員大會一次〈不限時間〉,於社員大會中推選上述職位人選,負責綜理該社團一切事務,任期一年,本校行政職員不得介入社團職務,其餘社團職位及相關規定,應由各社團制定社團章程明定並遵循之

第二章、社團設立

第五條、社團成立規定

依詢本校「新竹市竹塹社區大學學員自組社團成立辦法」之規定

第六條、社團成立步驟

本校新社團之成立,應由學員或老師自主發動申請,並依下列步驟辦理

1.社團成立申請,請先參照現有社團數量,社團數量以本管理辦法第三條為原則,若欲申請之社團類別尚有空缺,方可提出申請

2.申請期限自每學期期初前2月後提出申請、或於每學期期末前2個月提出申請〈第三個月將公告通知是否同意申請〉

3.通過申請後,社團得設立召集人並於規定時間內〈一個月內〉填寫成立計畫書並邀集新竹市婦女社區大學學員15人聯合具名連署,並將資料轉呈校本部學務組

4.學務組審查核准後,由社團召集人草擬社團章程、並公開招收社員

5.辦理社團集會申請手續,並召開社團成立大會,於會議中通過章程

〈社團成立大會務必報請校本部學務組、由校本部派員參加列席指導〉

6.根據章程產生社團負責人及幹部,自行聘請指導老師

7.社團成立後一星期內,應檢具「社團章程」「社員名冊」「幹部名冊」「成立大會會議紀錄」「未來活動計畫書〈年行事曆〉」等資料,送校本部學務組核備存檔

第七條、社團章程應具有下列內容

1.社團名稱

2.宗旨

3.社團地址

4.社團內部組織及執掌

5.社員權利義務

6.社團幹部之聘任及聘期相關規定

7.經費相關事宜

8.會議及修正章程相關事宜

9.其他未盡事宜

第三章、社團活動

第八條、通過成立之社團,應參照本竹塹社區大學行事曆,擬定活動計畫表〈社團行事曆〉及經費預算表,一份自存,一份呈請校本部學務組

第九條、各社團舉辦各項集會及或舉辦各項活動時,必須檢具活動計劃書〈經指導老師核准蓋章〉及活動申請表向校本部學務組辦理活動申請手續,若有必要得邀請校本部派員列席指導〈校內活動於7天前、校外活動於14天前申請〉

第十條、各社團如需在校外舉辦活動或參觀旅行,須於3天前向校本部學務組登記並領取竹塹社大紅布條及背心

第十一條、各社團對校外機關有所接洽請求時,如需經由竹塹社大代為接洽處理〈發公文〉,得請學務組轉呈主任副主任核准,由學校備行之

第十二條、各社團開會或活動,如需借用東門國校教室場地及器物時,應事先填寫「社團活動場地申請表」,報請學務組商請有關單位同意,活動完必須負責清掃及器物歸位、關閉門窗電源,如借用場地器物有遺失損壞,則需由社團負責賠償

第十三條、各社團應將活動資料、照片、帳冊及有關會議紀錄等文件,妥善保存,列入移交

第四章、社團經費

第十四條、各社團之社費收取與否,收費多寡,由各社團自行訂定

第十五條、各社團經費以「自行籌備」為原則,「社團常態活動」不得提出補助經費申請。

所申請經費應妥善作規劃運用,學期結束時應將帳冊請指導老師核可後於社內公佈,並成交學務組

第十六條、欲申請經費補助之社團應符合以下條件:

1〉經由社大社團成立辦法所正式成立的社團

2〉社務運作正常,每年至少舉辦5次社團活動

3〉去年度社團評鑑在優等以上〈含優等〉〈但當年度申請成立之社團不在此限〉

第十七條、社團活動申請經費補助之規定:

       一、社團申請經費須符合下列條件

         1、社團活動符合社團成立宗旨

         2、社團活動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

         3、可促進社團發展或學員成長之活動

第十八條、社團活動申請補助經費之流程:

       一、社團申請經費須符合下列流程

        1、各社團於舉辦活動前2星期,填妥社團活動企劃書、社團活動申請表、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表、其他相關申請文件等,並繳回婦女社區大學,經由學務組呈報並由竹塹社大內部審核,社大將視活動性質、意義核定補助金額,俟審核完成將公告審核結果。

  2、通過審核後,俟該社團活動結束,社團活動負責人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單據活動成果紀

錄等,繳交回社大辦公室總務〈學務〉組留檔存查,並領取申請款項

  3、活動結束後兩週內,各社團應自行前來辦理經費核銷,逾期則撤銷該項經費補助,由各社團自行吸收

第十九條、社團活動申請經費之項目:

社團活動每年可申請經費補助之項目如下表

活動性質

可補助次數

可申請項目

可申請經費上限

社團成立大會

一個社團1

社團紅布條、社團旗幟徽章

1000

社團訓練、研習營

一年1

場地費、講師費、手冊刊物

2000

社團參與社區營造

半年2

交通費、宣傳印刷費

每次1000

第二十條、社團活動申請經費之額度相關規定:

一、各社團每年可申請年度總補助經費之額度,取決於去年年末的社團評鑑結果

   個別社團全年補助經費額度,最高不超過6000,最低可完全不發給補助

二、補助經費核發,以半年為期限,每半年核發補助經費不得超過3000

三、社團評鑑相關詳細規定,另訂評鑑辦法

第二十一條、社團額外申請獎助金:

各社團成員,若有參加公開比賽並獲取獎項,得申請獎助金獎勵

獎助金由各社團自行運用

比賽規模

 

冠軍

 

亞軍

 

季軍

 

國際比賽

 

NT$ 5,000

 

NT$ 3,000

 

NT$ 2,000

 

/省及競賽

 

NT$ 3,000

 

NT$ 2,000

 

NT$ 1,000

 

縣市級競賽

NT$ 2,000

NT$ 1,000

NT$ 500

其他

請社團負責人送建議獎勵簽呈至本會審核。

第五章、社團獎懲

第二十二條、各項活動舉辦後,社團負責人可依參與之社員表現情形,經指導老師同意後紀錄獎賞俟學期結束後,視情況得報請學務組登記獎懲

第二十三條、各社團如有連續兩個學期不從事任何社團活動者,校本部得予之勒令解散

第二十四條、各社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予以警告登記、社團改組、解散社團之處分

  1、有違法情事發生

        2、假藉名義蓄意對他人做人身攻擊

        3、政治狂熱

        4、社團活動造成校譽損失

        5、任何違背該社團章程及立社精神之活動

第二五條、各社團如有下列情事發生,校本部得予以解散社團之處分,社團本身無抗辯之權利

        1、社團舉行之社區營造活動,半年未到達1次,全年未到達2

除校本部不予以該社團經費補助,並得於學期末直接解散該社團

        2、利用社團名義,私自在校外進行非法募金活動

第六章、附則

第二十六條、各社團章程與本管理辦法相牴觸時無效

第二十七條、本管理辦法經校務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行,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求修改

第二十八條、本法經校務會議討論訂定後,呈請主任副主任核可,並呈市政府存查備分,若有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