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市竹塹社區大學 社團管理辦法
96.12.21 校務會議通過
97.10.09 校務會議修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、宗旨
一、本社區大學為倡導正當休閒活動,以及強化社區營造理念的實現,擬透過社團運作,鼓勵校內學員積極參與新竹市社區營造相關活動,以達到學員健康身心並藉此樹立良好校風優秀校譽,特訂定此本社團管理辦法
二、凡本校申請核准通過之社團,其活動之輔導,悉依本社團管理辦法之規定進行管理。
第二條、社團類別
本校擬成立之社團,其類別及相關社區營造範圍概述如下,如有其他未涵蓋類別之社團,可開校務會議再行修定此辦法
1.服務性社團
2.藝能性社團
3.學術性社團
4.運動休閒社團
5.其他類社團
第三條、社團數量
本校擬成立之社團,總數量限定為15個,分類數量如下
1.服務性社團:3個
2.藝能性社團:4個
3.學術性社團:4個
4.運動休閒社團:2個
5.其他類社團:2個
第四條、社團組織
一、指導老師
社團指導老師之聘任,由各社團章程自行規定。
各社團指導老師之指導事項如下:
〈1〉社團活動之設計與發展事宜
〈2〉社團會議之主持與參與
〈3〉社團刊物之出版及審核
〈4〉社團經費運用之審核
〈5〉社團成員之獎懲,得於社大每學期期末時填具獎懲建議表,交校本部學務組核定
二、內部職位
各社團應設無給薪社長及副社長各一名,並每年至少需召開社員大會一次〈不限時間〉,於社員大會中推選上述職位人選,負責綜理該社團一切事務,任期一年,本校行政職員不得介入社團職務,其餘社團職位及相關規定,應由各社團制定社團章程明定並遵循之
第二章、社團設立
第五條、社團成立規定
依詢本校「新竹市竹塹社區大學學員自組社團成立辦法」之規定
第六條、社團成立步驟
本校新社團之成立,應由學員或老師自主發動申請,並依下列步驟辦理
1.社團成立申請,請先參照現有社團數量,社團數量以本管理辦法第三條為原則,若欲申請之社團類別尚有空缺,方可提出申請
2.申請期限自每學期期初前2月後提出申請、或於每學期期末前2個月提出申請〈第三個月將公告通知是否同意申請〉
3.通過申請後,社團得設立召集人並於規定時間內〈一個月內〉填寫成立計畫書並邀集新竹市婦女社區大學學員15人聯合具名連署,並將資料轉呈校本部學務組
4.學務組審查核准後,由社團召集人草擬社團章程、並公開招收社員
5.辦理社團集會申請手續,並召開社團成立大會,於會議中通過章程
〈社團成立大會務必報請校本部學務組、由校本部派員參加列席指導〉
6.根據章程產生社團負責人及幹部,自行聘請指導老師
7.社團成立後一星期內,應檢具「社團章程」「社員名冊」「幹部名冊」「成立大會會議紀錄」「未來活動計畫書〈年行事曆〉」等資料,送校本部學務組核備存檔
第七條、社團章程應具有下列內容
1.社團名稱
2.宗旨
3.社團地址
4.社團內部組織及執掌
5.社員權利義務
6.社團幹部之聘任及聘期相關規定
7.經費相關事宜
8.會議及修正章程相關事宜
9.其他未盡事宜
第三章、社團活動
第八條、通過成立之社團,應參照本竹塹社區大學行事曆,擬定活動計畫表〈社團行事曆〉及經費預算表,一份自存,一份呈請校本部學務組
第九條、各社團舉辦各項集會及或舉辦各項活動時,必須檢具活動計劃書〈經指導老師核准蓋章〉及活動申請表向校本部學務組辦理活動申請手續,若有必要得邀請校本部派員列席指導〈校內活動於7天前、校外活動於14天前申請〉
第十條、各社團如需在校外舉辦活動或參觀旅行,須於3天前向校本部學務組登記並領取竹塹社大紅布條及背心
第十一條、各社團對校外機關有所接洽請求時,如需經由竹塹社大代為接洽處理〈發公文〉,得請學務組轉呈主任副主任核准,由學校備行之
第十二條、各社團開會或活動,如需借用東門國校教室場地及器物時,應事先填寫「社團活動場地申請表」,報請學務組商請有關單位同意,活動完必須負責清掃及器物歸位、關閉門窗電源,如借用場地器物有遺失損壞,則需由社團負責賠償
第十三條、各社團應將活動資料、照片、帳冊及有關會議紀錄等文件,妥善保存,列入移交
第四章、社團經費
第十四條、各社團之社費收取與否,收費多寡,由各社團自行訂定
第十五條、各社團經費以「自行籌備」為原則,「社團常態活動」不得提出補助經費申請。
所申請經費應妥善作規劃運用,學期結束時應將帳冊請指導老師核可後於社內公佈,並成交學務組
第十六條、欲申請經費補助之社團應符合以下條件:
〈1〉經由社大社團成立辦法所正式成立的社團
〈2〉社務運作正常,每年至少舉辦5次社團活動
〈3〉去年度社團評鑑在優等以上〈含優等〉〈但當年度申請成立之社團不在此限〉
第十七條、社團活動申請經費補助之規定:
一、社團申請經費須符合下列條件
1、社團活動符合社團成立宗旨
2、社團活動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
3、可促進社團發展或學員成長之活動
第十八條、社團活動申請補助經費之流程:
一、社團申請經費須符合下列流程
1、各社團於舉辦活動前2星期,填妥社團活動企劃書、社團活動申請表、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表、其他相關申請文件等,並繳回婦女社區大學,經由學務組呈報並由竹塹社大內部審核,社大將視活動性質、意義核定補助金額,俟審核完成將公告審核結果。
2、通過審核後,俟該社團活動結束,社團活動負責人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單據活動成果紀
錄等,繳交回社大辦公室總務〈學務〉組留檔存查,並領取申請款項
3、活動結束後兩週內,各社團應自行前來辦理經費核銷,逾期則撤銷該項經費補助,由各社團自行吸收
第十九條、社團活動申請經費之項目:
社團活動每年可申請經費補助之項目如下表
活動性質 | 可補助次數 | 可申請項目 | 可申請經費上限 |
社團成立大會 | 一個社團1次 | 社團紅布條、社團旗幟徽章 | 1000元 |
社團訓練、研習營 | 一年1次 | 場地費、講師費、手冊刊物 | 2000元 |
社團參與社區營造 | 半年2次 | 交通費、宣傳印刷費 | 每次1000元 |
第二十條、社團活動申請經費之額度相關規定:
一、各社團每年可申請年度總補助經費之額度,取決於去年年末的社團評鑑結果
個別社團全年補助經費額度,最高不超過6000,最低可完全不發給補助
二、補助經費核發,以半年為期限,每半年核發補助經費不得超過3000
三、社團評鑑相關詳細規定,另訂評鑑辦法
第二十一條、社團額外申請獎助金:
各社團成員,若有參加公開比賽並獲取獎項,得申請獎助金獎勵
獎助金由各社團自行運用
比賽規模
| 冠軍
| 亞軍
| 季軍
|
國際比賽
| NT$ 5,000
| NT$ 3,000
| NT$ 2,000
|
國/省及競賽
| NT$ 3,000
| NT$ 2,000
| NT$ 1,000
|
縣市級競賽 | NT$ 2,000 | NT$ 1,000 | NT$ 500 |
其他 | 請社團負責人送建議獎勵簽呈至本會審核。 |
第五章、社團獎懲
第二十二條、各項活動舉辦後,社團負責人可依參與之社員表現情形,經指導老師同意後紀錄獎賞俟學期結束後,視情況得報請學務組登記獎懲
第二十三條、各社團如有連續兩個學期不從事任何社團活動者,校本部得予之勒令解散
第二十四條、各社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予以警告登記、社團改組、解散社團之處分
1、有違法情事發生
2、假藉名義蓄意對他人做人身攻擊
3、政治狂熱
4、社團活動造成校譽損失
5、任何違背該社團章程及立社精神之活動
第二五條、各社團如有下列情事發生,校本部得予以解散社團之處分,社團本身無抗辯之權利
1、社團舉行之社區營造活動,半年未到達1次,全年未到達2次
除校本部不予以該社團經費補助,並得於學期末直接解散該社團
2、利用社團名義,私自在校外進行非法募金活動
第六章、附則
第二十六條、各社團章程與本管理辦法相牴觸時無效
第二十七條、本管理辦法經校務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行,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求修改
第二十八條、本法經校務會議討論訂定後,呈請主任副主任核可,並呈市政府存查備分,若有修正時亦同。